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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梅州市房屋类公积金的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25 08: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梅州市住房类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何准备梅州市房屋类公积金的提取材料

内容简介

住房类一、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1、购房合同原件;2、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价20%或以上);3、购房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二、在

住房类

一、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1、购房合同原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价20%或以上);

3、购房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二、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二手房的或房产证做出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1、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房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三、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1、规划许可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反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费用的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有资质的预算部门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等);

4、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6、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四、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1、不动产权证书;

2、规划许可证;

3、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以上);

4、反映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有资质的预算部门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等);

5、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6、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五、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拆迁安置房的(在购房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为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房款额)

1、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

2、反映购买安置房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房确认表和支付凭证、结算票据等);

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1、以上1--5项在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提取申请人、配偶及与购房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2、提取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能体现关系证明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父母或子女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含签约每月自动转账还贷协议,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1、贷款合同;

2、申请人身份证;

3、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4、贷款余额清单(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

注:再次提取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贷款余额清单(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

七、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当年物业费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若住房无变化再次提取的,提供当年物业费发票、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八、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1、租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出具申请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住房无变化再次提取的,提供租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和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九、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

4、不动产权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6、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