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2 12:42: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梅州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梅州拆迁安置房的公积金如何提取,梅州拆迁提取公积金指南
内容简介
提取额度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办理条件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拆迁安置房的(在购房一年内提
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
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拆迁安置房的(在购房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为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房款额)
1、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
2、反映购买安置房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房确认表和支付凭证、结算票据等);
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提取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能体现关系证明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父母或子女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1、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4、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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