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省或户籍所在地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1、不动产权证书;
2、规划许可证;
3、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以上);
4、反映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有资质的预算部门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等);
5、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6、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
1、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还贷提取;
2、职工身份证、银行卡(折)只需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购房、建房、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1.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2.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3.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公积金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