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8:10: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梅州单位公积金缴存,梅州公积金缴存开户,梅州单位公积金缴存与开户手续
内容简介
开户登记(一)单位开户登记1.开户时限。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开户材料。⑴单位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
开户登记
(一)单位开户登记
1.开户时限。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开户材料。
⑴单位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开户时限。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开户手续。
2.开户材料。
⑴单位证明(如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调动证明等);
⑵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三)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账户设立
1.开户条件。
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开户,在梅州城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开户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⑵本市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据或收入纳税单据;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登记表》;
非梅州户籍职工另需提供居住满一年以上居住证;城镇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表格及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单位归集业务;
2、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单位经办人携带中心已盖章的表格前往缴存银行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网点名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网点名称:梅江区资金中心
网点地址: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2196649
网点名称:梅县区分理处
网点地址:梅县区大新城宪梓大道恒盛花园A1-A3栋14号
联系电话:2589840
网点名称:兴宁分理处
网点地址:迎宾大道东人口监察大队侧
联系电话:3257698
网点名称:五华分理处
网点地址:五华县水寨前进街57号财政局一楼
联系电话:4435626
网点名称:丰顺分理处
网点地址:丰顺县行政中心大楼内
联系电话:6688533
网点名称:大埔分理处
网点地址: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43号
联系电话:5533585
网点名称:蕉岭分理处
网点地址:蕉城镇北街2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867363
网点名称:平远分理处
网点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6号财政局内
联系电话:883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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