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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2-11-03 00:34: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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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材料1、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医院鉴定证书(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级);2、终止劳动关系合同;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

办理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1、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医院鉴定证书(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级);

2、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

1、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还贷提取,主贷人不可以销户提取;

2、职工身份证、银行卡(折)只需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购房、建房、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2.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3.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公积金办理网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