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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7 18:10: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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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时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发布。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原则上不得低于5%。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时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发布。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原则上不得低于5%。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缴存限额

缴存基数上限为梅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广东省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单位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2.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材料。

⑴申请书;

⑵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

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⑸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