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12:45: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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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合同;3、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4、不动产权证书;5、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6、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
4、不动产权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6、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
1、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还贷提取;
2、职工身份证、银行卡(折)只需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购房、建房、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1、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4、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梅州各区县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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