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开户登记
1.开户时限。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开户材料。
⑴单位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变更时限。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2.变更材料。
⑴单位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三、注销登记
(一)注销时限。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注销材料
1.单位注销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