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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职工养老保险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2023-01-19 19:33: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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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领基本养老金(一)有人事档案人员第一步:申请参保职工提前1个月到档案管理机构(本单位或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时所需资料:个人缴费账户对账单、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第二

一、申领基本养老金

(一)有人事档案人员

第一步:申请

参保职工提前1个月到档案管理机构(本单位或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时所需资料:

个人缴费账户对账单、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申报

当月20日前档案管理机构或单位到参保地社保局保险关系申报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职工人事档案;

②养老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

③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休审批表

第三步:审核及支付

符合退休条件的,审核通过后次月始发基本养老金至参保人存折。

(二)无人事档案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第一步:申报

参保职工当月20日前本人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股申领养老金。有异地参保记录的,转入保金必须在当月20日前到帐后才能申办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养老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及支付

符合办退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始发基本养老金至参保人存折。

二、 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含退个人账户)

(一)一次性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一步:申报

单位或参保人到当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退休证或出国(境)定居的境外有效证件;

②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一份;

③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及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于次月发放至参保人存折

(二)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步:申报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退回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养老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个人申请书

第二步:审核及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次月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存折

三、申领死亡待遇

(一) 离退休人员死亡

第一步:申报

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到所属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死亡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

③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④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须结婚证、被供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供养人关系证明或就业和生活费用来源情况说明;

⑤法定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及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发放死亡待遇

(二) 在职人员死亡

第一步:申报

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

受理时所需资料:

①死亡待遇核定表一份

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③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④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材料

⑤法定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审核支付

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发放死亡待遇

四、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离退休人员每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的,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认证需带资料:

1、在梅州市内居住的,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居住地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或指定的邮储网点进行认证。确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到居住地社保局进行认证(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在省内市外居住的,每年4月10至6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或指定的邮储网点就近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3、在省外居住的,可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个人)》,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寄回领待遇地社保局。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必须注明真实地址和联系电话;

2、以上需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可选择为工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

3、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4、代办人必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受

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

电话:0753-32583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上午12:00,下午2:30到下午6: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