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社保缴费登记表》。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出具的材料。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受理岗位接收申报材料后,检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信息核对无误后,出具《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通知单位领取。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1.梅州市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梅州兴宁市兴城人民大道106号区
电话:0753-325831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2.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梅州市仲元东路53号
电话:0753-2589504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3.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电话:0753-226960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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