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梅江区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申办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劳保所城乡居民养老办窗口提出参保缴费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本人邮政存折或卡复印件;
③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缴费标准:
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限于当年正常缴费,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1.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2.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温馨提示: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