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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8 02: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死亡提取公积金,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梅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死亡的。办理材料职工死亡的:1、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2、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4、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证

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的。

办理材料

职工死亡的:

1、死亡证明书或局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4、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注:

1、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还贷提取,主贷人不可以销户提取;

2、职工身份证、银行卡(折)只需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购房、建房、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4、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公积金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