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8 02: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死亡提取公积金,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梅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死亡的。办理材料职工死亡的:1、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2、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4、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证
缴存职工死亡的。
职工死亡的:
1、死亡证明书或局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4、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注:
1、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还贷提取,主贷人不可以销户提取;
2、职工身份证、银行卡(折)只需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购房、建房、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1、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4、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公积金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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