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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2-12-01 17:57: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梅州户口迁入材料,梅州户口迁出材料,梅州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简介

迁入:一、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材料:1. 申请人书面报告;2.入户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提

迁入:

一、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居住证明并同意迁户的证明。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3)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

(4)属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二、梅州市中心城区的落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证明,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提供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生产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

5.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居住证明并同意迁户的证明。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3)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

(4)属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三、购房和自建房的落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2)属银行按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发票、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3)属实际居住的自建房,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

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书(说明不能或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属合资建造的,提供房屋产权分割公证材料。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四、亲属投靠的落户材料

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父母双亡需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证实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村(居)委会和两名证人证明;

4.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5.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夫妻一方出国(出境)定居、服兵役、失踪、死亡等原因户口注销,且儿媳与公公、婆婆,女婿与岳父、岳母为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互相投靠,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夫妻一方出国(境)定居、服兵役、失踪、死亡等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五、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搭户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被搭户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六、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居住证明并同意迁户的证明。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业主房屋

(3)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

(4)属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迁出流程及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须走以下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领)通知、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在拟入户地户政部门申请,获准后凭通知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第二,凭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凭《准予迁入证明》附页和《户口迁移证》回入户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