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条件
除梅州市中心城区(指梅江区行政区和梅县区程江镇、扶大镇及新城办事处,下同)外,在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梅州市中心城区的落户条件
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购房和自建房的落户条件
凡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合法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或合法自建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的,凭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商品房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申请落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编定了门(楼)牌号码。商品房转让的,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取得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四、亲属投靠的落户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可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条件
属于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的人员。需在拟申请入户地辖区派出所梅州市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系统或广东省流动人口自助申报平台登记满三年以上。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条件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我市辖区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