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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死后还可以领钱吗

发布时间:2023-01-16 04: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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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一次性给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即1020元(2020年1月1日前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元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与个人账户余额,一并发放给法定继承人。?参保人死亡的,村(居)协办员

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一次性给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即1020元(2020年1月1日前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元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与个人账户余额,一并发放给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社保局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除外),或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