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身份证或梅州市社会保障卡,必要)
2.就业创业证(非必要)
3.广东省居住证(非必要)
4.失业人员登记表(必要)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申请人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办事大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窗口办理地址
1.具体位置:梅州市新中路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10号窗口
2.联系电话:0753-2302965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7路、1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