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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生育保险使用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2-10-24 19:46: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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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答: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均必须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均必须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其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分娩。按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200元标准支付。

(二)产前检查。参保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按205元的标准支付。

(三)终止妊娠。自然终止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的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的按400元标准支付。

(四)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按12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300元、输精管复通术1500元、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的标准支付,流产术或引产术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按800元、12周以下400元的标准支付。

低于前款(一)、(二)、(三)、(四)项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3、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答:

(1)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农业银行存折帐号原件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住院发票;

(7)医院疾病证明;

(8)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4、参保人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答: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

(1)顺产98天,剖宫产、难产128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3)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4)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5)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5)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

5、办理生育津贴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答:

(1)待遇享受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垫付生育(计划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的银行账号证明(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5)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6、办理生育津贴的流程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领取《梅州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带齐上述办理生育津贴的所有材料及《梅州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到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财政部门或用人单位。(备注:1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同级财政部门;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 2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提供财政局的银行账户信息;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7、单位如何发放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奖金、绩效、补贴、津贴,下同)的,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