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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非转农”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2 19: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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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注意: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一种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不再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公安机关不再办理非转农。以下为以往信息。办理 “非转农” 户口迁移条件:1、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2、父母一方或

注意: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一种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不再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机关不再办理非转农。以下为以往信息。

办理 “非转农” 户口迁移条件:

1、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农业户口,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城镇居民可投靠农村子女。

4、凡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

需提供非转农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迁入地村委证明并到镇政府审批;

3、到县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

4、梅州市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6、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

带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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